
揆一
末任臺灣長官
大航海時代
1615–1687
揆一(Frederick Coyett),1615年生於斯德哥爾摩之瑞典貴族家庭,為荷蘭東印度公司末任臺灣長官,其1662年向鄭成功投降結束 VOC 治臺三十八年,亦終結了十七世紀歐洲在臺灣的篇章。他青年時加入 VOC,是當時荷蘭主導的東亞商業帝國中少數的斯堪地那維亞籍官員之一,於日本與巴達維亞累積二十年經驗。1647至1652年任長崎出島荷蘭商館館長(Opperhoofd),為德川幕府唯一允許的荷蘭官方據點,由此奠定他日後出任臺灣長官所需的外交歷練。1656年受命為臺灣長官,抵任時即奉命防範鄭成功跨海勢力的擴張。1659年起,他屢屢警告巴達維亞 VOC 總部鄭軍即將來犯,引述閩籍通譯何斌投奔與廈門艦隊集結等情資。巴達維亞拒絕派遣大規模援軍,將兵力優先配置於商業價值更高的望加錫、馬六甲與爪哇商館,僅派出極少數補充兵員。1661年4月鄭軍自鹿耳門登陸時,他麾下不到兩千名守軍與居民面對至少十倍於己的進攻部隊,臺灣本島上的衛星堡壘普羅民遮城數日即告陷落。他集中殘餘兵力於大員沙汕上的熱蘭遮城,進行為期九個月的堅守,多次擊退猛攻,同時不斷向巴達維亞求援。1661年底巴達維亞派出由 Jacob Caeuw 率領的援救艦隊抵臺,卻為鄭軍水師擊退,並未提供有效援助。面對糧盡彈絕、救援無望,他於1662年2月初簽署投降協定,爭取到讓荷蘭居民攜械、行李與軍人榮譽撤離臺灣的條件。返回巴達維亞後,他因失守臺灣遭軍法審判判處死刑,最終改判流放班達群島八年,1675年方在奧蘭治王朝(後英格蘭威廉三世)親自介入下獲釋。他返回荷蘭後匿名出版為其任職辯護的政論名著《被遺誤的福爾摩沙》('t Verwaerloosde Formosa),1687年於阿姆斯特丹去世,此書至今仍是荷方關於 VOC 治臺終局最重要的原始文獻。
1662年熱蘭遮城圍九個月後,向鄭成功投降

末任臺灣長官
揆一
時代
大航海時代
生卒
1615–1687
揆一(Frederick Coyett),1615年生於斯德哥爾摩之瑞典貴族家庭,為荷蘭東印度公司末任臺灣長官,其1662年向鄭成功投降結束 VOC 治臺三十八年,亦終結了十七世紀歐洲在臺灣的篇章。他青年時加入 VOC,是當時荷蘭主導的東亞商業帝國中少數的斯堪地那維亞籍官員之一,於日本與巴達維亞累積二十年經驗。1647至1652年任長崎出島荷蘭商館館長(Opperhoofd),為德川幕府唯一允許的荷蘭官方據點,由此奠定他日後出任臺灣長官所需的外交歷練。1656年受命為臺灣長官,抵任時即奉命防範鄭成功跨海勢力的擴張。1659年起,他屢屢警告巴達維亞 VOC 總部鄭軍即將來犯,引述閩籍通譯何斌投奔與廈門艦隊集結等情資。巴達維亞拒絕派遣大規模援軍,將兵力優先配置於商業價值更高的望加錫、馬六甲與爪哇商館,僅派出極少數補充兵員。1661年4月鄭軍自鹿耳門登陸時,他麾下不到兩千名守軍與居民面對至少十倍於己的進攻部隊,臺灣本島上的衛星堡壘普羅民遮城數日即告陷落。他集中殘餘兵力於大員沙汕上的熱蘭遮城,進行為期九個月的堅守,多次擊退猛攻,同時不斷向巴達維亞求援。1661年底巴達維亞派出由 Jacob Caeuw 率領的援救艦隊抵臺,卻為鄭軍水師擊退,並未提供有效援助。面對糧盡彈絕、救援無望,他於1662年2月初簽署投降協定,爭取到讓荷蘭居民攜械、行李與軍人榮譽撤離臺灣的條件。返回巴達維亞後,他因失守臺灣遭軍法審判判處死刑,最終改判流放班達群島八年,1675年方在奧蘭治王朝(後英格蘭威廉三世)親自介入下獲釋。他返回荷蘭後匿名出版為其任職辯護的政論名著《被遺誤的福爾摩沙》('t Verwaerloosde Formosa),1687年於阿姆斯特丹去世,此書至今仍是荷方關於 VOC 治臺終局最重要的原始文獻。
1662年熱蘭遮城圍九個月後,向鄭成功投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