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廷朝

魏廷朝

《自救宣言》執筆人

時代

威權統治時期

生卒

1935–1999

生平

魏廷朝,一九三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生於桃園龍潭烏樹林的客家庄。他常與大學同學謝聰敏、臺大政治系主任彭明敏討論國際情勢與臺灣的前途,一九六四年三人決定把想法寫下來,主張國會全面改選、臺灣前途由人民自決。那份《臺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》出自他的手筆。

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日,宣言還沒發出去,三人就被捕,以叛亂罪起訴。隔年四月八日判決:謝聰敏十年,彭明敏與魏廷朝各八年。

一九七〇年出獄,隔年臺北花旗銀行爆炸案,他被指為臺獨暴力事件的涉案人,與李敖等人一同被捕,判十年。出獄後又在一九七九年美麗島事件中第三次被捕。解嚴之前,他一共坐了十七年三個月又七日的政治牢。

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病逝。宣言上的三個名字,彭明敏流亡海外後成為總統候選人,謝聰敏當上立法委員,他則多半留在紀錄的邊緣——那份文件最初的字,是他一筆一畫寫下來的。

重要事蹟
  • 一九六四年執筆《臺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》,九月二十日與彭明敏、謝聰敏同時被捕

  • 三度入獄,解嚴前共坐政治牢十七年三個月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