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獨台會案與廢除言論叛亂罪
1991年5月9日凌晨,法務部調查局的幹員未經校方同意進入清華大學的研究生宿舍,把歷史研究所學生廖偉程帶走。同一時間被捕的還有陳正然、王秀惠與原住民傳道人林銀福。指控是他們接受旅居日本的史明所創「獨立台灣會」的指揮,在島內發展組織;適用的法條是《懲治叛亂條例》第二條第一項——唯一死刑。
這一年距離解嚴已經四年,距離終止動員戡亂只剩不到三週。多數人以為半夜抓人的年代已經過去,而清大宿舍的那一夜證明它還在。抗議先從校園開始:清大學生罷課,各校教授連署;5月12日,全國學生在臺北舉行反白色恐怖大遊行,隨後數千人進入臺北車站大廳靜坐。這是解嚴以來第一次有人把一座國家級的交通樞紐當成抗爭現場,而且待了好幾天。
立法院的反應快得罕見。5月17日,《懲治叛亂條例》在三讀中被廢止,四名被告隨即獲釋。從逮捕到廢法,前後八天。這條自1949年施行、支撐了整個白色恐怖的特別刑法,是被一場它自己引發的抗爭終結的。
但事情沒有結束。《懲治叛亂條例》廢止之後,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一百條仍然有效:意圖破壞國體、竊據國土、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或顛覆政府,「而著手實行者」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且「預備或陰謀」亦罰。關鍵在於「著手實行」不以暴力為必要——寫文章、開會…
但事情沒有結束。《懲治叛亂條例》廢止之後,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一百條仍然有效:意圖破壞國體、竊據國土、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或顛覆政府,「而著手實行者」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且「預備或陰謀」亦罰。關鍵在於「著手實行」不以暴力為必要——寫文章、開會、組織團體,都可能被認定為著手。也就是說,思想與言論依然可以入罪,只是換了一個條號。
1991年9月21日,「一〇〇行動聯盟」成立。發起人是七十六歲的中央研究院院士李鎮源,一位國際知名的蛇毒研究者,一生沒有參與過政治;同行的還有臺大法律系教授林山田與經濟系教授陳師孟。訴求只有兩句:「反閱兵、廢惡法」。他們選在十月十日國慶閱兵之前行動,成員接受愛與非暴力訓練,10月8日在臺大醫學院基礎醫學大樓靜坐。10月10日凌晨,警方強制驅離,把一群白髮的教授與醫生一個一個抬走。
1992年5月15日,立法院三讀修正刑法第一百條:刪除「預備或陰謀」的處罰,並將構成要件限縮為「以強暴或脅迫」著手實行。言論與結社自此不再構成叛亂。黑名單陸續解除,流亡在外數十年的人開始回來——彭明敏於1992年返臺,史明於1993年返臺。臺灣自此不再產生新的政治犯。
從美麗島到這裡,反對運動花了十三年爭到的並不是選票,而是一個更基本的東西:把「說錯話」從犯罪清單上刪掉。這件事沒有留下廣場的畫面,主角是一位七十六歲的院士和一群被抬走的教授,過程枯燥得像法制史。但如果要為臺灣的言論自由指出一個法律上的起點,那就是1992年5月15日這一天。
他們四個人彼此並不熟。陳正然做社會運動與資料工作,廖偉程是清大歷史研究所的學生,王秀惠在社運圈幫忙,林銀福是布農族的傳道人。共同點只有一項:都曾與旅日的史明有過接觸——寄過書、見過面、拿過材料。在1991年的法律裡,這足以構成參加叛亂組織,而那個條文的法定刑是死刑。 被帶走的時候,他們多半以為自己會像上一代那樣消失很久。八天後走出看守所,靠的不是律師,是外面幾千個並不認識他們的人。這種結局在臺灣的政治案件裡沒有先例——之前每一件都是先判、再關,多年之後才談平反。他們四人的名字後來很少被記得,被記得的是那八天證明了一件事:只要外面的人夠多、夠快,那部機器是會停下來的。
Isle of Ti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