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上的島
苗栗事件
Vol. 8

苗栗事件

一九一二年冬天,一個不到三十歲的客家人從廣東搭船回到苗栗。羅福星生在荷屬東印度的巴達維亞,祖籍廣東鎮平,十七歲那年隨祖父來台,在苗栗一堡牛欄湖庄住過幾年,讀過苗栗公學校。後來他離台去南洋教書,一九一一年在廣州參加黃花崗之役,活著走出來。這一次回來,他帶著中國同盟會交下的任務。

他選苗栗當據點,理由不只是熟。這一帶是客家庄,宗族網絡密;也是樟腦與隘勇線推進最猛的地方,林野調查把一片片山地劃成官有,怨氣積了十幾年。他掛出「華民聯絡會館」的招牌吸收會員,說法很直接:對岸已經換了朝廷,這裡也該換。入會的人登記在冊,有人繳了錢,有人只是簽下名字。

名冊是他最有效的工具,也是他最後的破綻。保甲制度下十戶一甲、十甲一保,保正對警察負責,庄裡來了生面孔當天就有人知道。一九一三年十二月,羅福星在淡水被捕,身上帶著那本名冊。

總督府沒有把它當成一樁案子辦。一九一四年二月,臺灣總督府臨時法院在苗栗開庭,把中北部五起彼此無關的謀議併在一起審:苗栗的羅福星、新竹大湖的張火爐、臺中東勢角的賴來、南投的沈阿榮、臺南關帝廟的李阿齊。五組人馬互不相識,動手的時間、地點、規模都

總督府沒有把它當成一樁案子辦。一九一四年二月,臺灣總督府臨時法院在苗栗開庭,把中北部五起彼此無關的謀議併在一起審:苗栗的羅福星、新竹大湖的張火爐、臺中東勢角的賴來、南投的沈阿榮、臺南關帝廟的李阿齊。五組人馬互不相識,動手的時間、地點、規模都不一樣,賴來那一起甚至早就失敗被捕。

併案的好處寫在紙面上。審理牽連九百二十一人,判決有罪五百七十八人,其中二十人死刑。一份判決書於是描述出一張覆蓋中北部的網,而不是五件各自為政的地方謀議。

一九一四年三月三日,羅福星在臺北刑務所被處絞刑,二十八歲。他在獄中寫過一首〈祝我民國詞〉,四句二十八字,每句第一個字連起來讀是「中華民國」。這首詩後來被抄了很多遍,抄的人多半沒讀過判決書。

「苗栗事件」這個名字指的是法庭的所在地,不是起事的所在地。五案裡真正在苗栗謀議的只有一起,而且還沒動手就結束了。苗栗被寫進了一個它只提供了一間法庭的事件裡。

多元觀點

他在南洋教過書、在廣州打過仗,見過一個政權真的倒下去是什麼樣子。回到苗栗以後,他的方法是登記:誰願意、誰出錢、誰能找來幾個人,一筆一筆記下來。名冊讓他知道自己有多少人,也讓他能對同盟會回報進度。 這個方法在廣東行得通,因為官府的手伸不到每一個村。台灣不是。他被捕時名冊還在身上,上面每一個名字後來都成為傳喚的依據——包括那些只是被鄰居拉去簽名、連他長什麼樣子都沒見過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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