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上的島
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
Vol. 11

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

民國七十八年(1989年)四月七日清晨,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的《自由時代》雜誌社裡,一場以生命為祭的烈火,驟然吞噬了總編輯室。當特警破門而入,迎接他們的不是束手就擒的犯人,而是熊熊烈焰與一具自焚明志的軀體。那一年,鄭南榕四十一歲,他用最決絕的方式,向這座仍被言論枷鎖緊縛的島嶼,宣告了「百分之百言論自由」的信念。

鄭南榕,外省第二代,宜蘭出生、台北成長,深受自由主義思想薰陶。台灣解除戒嚴之後,言論的禁區雖看似鬆動,實則暗礁密布。民國七十三年,他創辦《自由時代》週刊,以一句「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」為信條,在當局的查禁與停刊命令中前仆後繼,先後申請了數十張雜誌執照備用,雜誌被禁一本,便立即換照復刊一本,以這種近乎悲壯的方式,與龐大的審查機器周旋纏鬥。

民國七十七年底,鄭南榕在雜誌上刊登了一份《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》,這在當時無異於踩踏威權體制最敏感的紅線。當局隨即以涉嫌「叛亂」為由發出傳票,傳喚他到案。然而鄭南榕拒絕承認這個他視為非法政權的司法管轄權,他公開宣告:「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,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。」自此,他將自己反鎖在雜誌社的總編輯室裡,展開了長達七十一天的自囚。他在室內備妥汽油,以最決絕的姿態,等待著那無可避免的對決時刻。

四月七日,警方終究發動了強制拘提。當拘捕人員試圖破門而入的剎那,鄭南榕引燃了早已準備好的汽油,在烈焰中實踐了他「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」的誓言。他以自己的肉身為火炬,照亮了那個年代言論不自由的幽暗角落。這場震撼全島的自焚,讓無數原本沉默的人們,第一次如此真切地感受到,自由的代價竟可以如此沉重。

鄭南榕的犧牲並未就此止息。在他出殯的那一天,另一位民主鬥士詹益樺,在告別的隊伍前再度自焚身亡,以生命呼應著那未竟的理想。兩團烈火,灼痛了整個社會的良知,也將「言論自由」這四個字,以無可磨滅的方式烙印進台灣民主化的歷史。當權者或許能查禁一本雜

鄭南榕的犧牲並未就此止息。在他出殯的那一天,另一位民主鬥士詹益樺,在告別的隊伍前再度自焚身亡,以生命呼應著那未竟的理想。兩團烈火,灼痛了整個社會的良知,也將「言論自由」這四個字,以無可磨滅的方式烙印進台灣民主化的歷史。當權者或許能查禁一本雜誌、能拘提一個編輯,卻永遠無法撲滅人們心中對自由的渴望。

要理解鄭南榕為何願意以如此決絕的方式赴死,便不能不回顧那個時代言論受困的真實處境。解嚴雖然解除了長達三十八年的軍事管制,但《刑法》一百條的「言論叛亂罪」依然高懸,主張台灣獨立、批評國家體制者,隨時可能身陷囹圄。當局以「叛亂」之名構築的法律高牆,讓「言論自由」這四個字在當時仍是奢侈而危險的。鄭南榕看得透徹,他深知若自己束手就擒、進入那套司法程序,無異於默認了威權體制對思想的審判權。於是他選擇以肉身的毀滅,徹底否定這套不義的體制,用最極端的方式逼問整個社會:人,究竟有沒有不受恐懼支配地說出真話的權利?

他的死,像一把烈火淬鍊的利刃,劃開了台灣社會長久以來對政治禁忌的麻木與沉默。在他自焚之後,要求廢除《刑法》一百條的呼聲日益高漲,社會各界開始正視言論與思想自由的根本價值。歷經數年的倡議與抗爭,在學界、社運界與無數公民的共同努力下,《刑法》一百條終於在民國八十一年完成修正,純粹的言論與思想從此不再構成叛亂之罪,思想入罪的時代正式宣告終結。鄭南榕當年以生命叩問的那道難題,終於在後人的不懈努力下,獲得了堅實而深刻的制度性回應。

歲月流轉,當年那間焦黑的總編輯室被完整地保留下來,化為今日的「鄭南榕紀念館」。室內燒灼的痕跡、扭曲的鐵窗,無聲地訴說著那個以生命殉道的清晨。他殉難的四月七日,後來被訂為台灣的「言論自由日」,提醒著每一個世代,今日我們能暢所欲言、能自由地批判、能公開地辯論而無懼於牢獄之災,並非從天而降的恩賜。當我們今天在網路上、在街頭、在議場裡自由地發聲,那縷不滅的火光彷彿仍在歷史深處燃燒,提醒著後世:台灣的言論自由,是鄭南榕與詹益樺這樣的人,甘願以血肉之軀為薪柴,為後代點燃並守護的永恆明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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