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二二八平反運動
1987年2月4日,三個人宣布成立「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」:醫師陳永興、律師李勝雄,以及雜誌發行人鄭南榕。當時距離解嚴還有五個多月,戒嚴令仍然有效,而「二二八」這三個字在公開場合已經沉默了四十年。促進會的訴求只有三項:公布真相、平反冤屈、訂定二月二十八日為和平日。
那一年的紀念活動在嘉義、臺南、高雄與臺北陸續舉行,多數被警方阻擋、驅散或包圍。但困難的不只來自官方——很多受難者家屬並不希望有人來紀念。四十年來他們學會的是不要提:死亡證明上的死因欄寫著別的東西,孩子從小被告知父親「去了外地」,鄰居知道但不問。對這些家庭而言,1987年在街上把事情喊出來的人,帶來的除了希望還有恐懼。
解嚴之後事情開始移動,但移動得很慢。1989年,全臺第一座二二八紀念碑在嘉義市落成;同一年,侯孝賢的《悲情城市》在威尼斯獲得金獅獎,成為第一部公開觸碰這個事件的劇情片。民間的口述歷史採集在1990年代初密集展開——訪談者往往要登門好幾次,才等到一位老太太願意說出四十多年前那個早上發生的事。
官方的動作始於1990年。行政院成立「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」,由學者主持,得以調閱過去封存的檔案;1992年2月公布的《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》,是政府第一次以官方文件承認事件的規模,並估算死亡人數在一萬八千至兩萬八千人之間。報告刻意避開了究責,…
官方的動作始於1990年。行政院成立「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」,由學者主持,得以調閱過去封存的檔案;1992年2月公布的《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》,是政府第一次以官方文件承認事件的規模,並估算死亡人數在一萬八千至兩萬八千人之間。報告刻意避開了究責,但它做到一件此前不可能的事:把數字寫進國家自己的紙上。
1995年2月28日,李登輝在臺北新公園落成的二二八紀念碑前,以國家元首的身分向受難者家屬道歉。同年,《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》公布施行,成立紀念基金會,開始受理申請、發放補償金並回復名譽。1996年,新公園更名為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;1997年,二月二十八日成為國定紀念日。從促進會成立到這一天,剛好十年。
爭議並沒有隨之消失。有人認為用「補償」而不用「賠償」是刻意迴避國家責任——這兩個字直到2007年才改過來;有人認為報告不指認加害者等於只做了一半;也有人,特別是部分外省家庭與軍系背景的人,認為不斷重提只會撕裂族群,而他們自己的父輩同樣是那個年代的一部分。
但1987年那三個人要的其實不多:先讓這件事可以被說出口。臺灣後來所有的轉型正義工程——檔案開放、政治檔案條例、促轉會——都建立在一個很簡單的前提上,就是這個題目不再是禁忌。而那個前提不是誰恩賜的,是在戒嚴尚未解除的1987年2月,由三個人先喊出來的。
對很多家屬來說,最難的一步不是要求平反,而是承認家裡發生過那件事。四十年來的生存方式是把它藏起來:父親的名字從飯桌的話題裡消失,死亡證明上填的是別的原因,孩子上學前被交代不要跟同學提家裡的事。這種沉默不是遺忘,而是一種代代相傳的技術——有些家庭甚至到1990年代做口述歷史時,才第一次在自己的客廳裡把事情說完整。 所以1987年促進會上街的時候,家屬的反應並不一致。有人立刻加入,有人躲得更深,也有人打電話去罵:你們喊完就走了,被記下來的是我們。真正讓態度轉變的是後面幾年具體的東西——檔案調得出來了,官方報告承認了人數,1995年總統站在紀念碑前道歉,補償條例讓「回復名譽」成為一份可以拿在手上的文件。有位家屬說,她要的從來不是那筆錢,是政府在紙上寫下她父親不是叛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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