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上的島
澀谷事件與國籍懸疑
Vol. 3

澀谷事件與國籍懸疑

戰後初期,數萬名居留日本的臺灣人面臨前所未有的身份危機。他們在法律上不再是日本國民,但中華民國的國籍認定程序卻遲遲未明。1946年的「澀谷事件」——臺灣人與日本警察的街頭衝突——成為此一困境的縮影,引發國際社會對臺灣人法律地位的關注。

國民政府於1946年1月頒布命令,將臺灣人集體「恢復」中華民國國籍。然而,盟軍總部(GHQ)與部分國際法學者對此提出質疑,認為在和平條約正式簽署之前,臺灣的主權歸屬尚未定論,國籍變更因此缺乏法律基礎。

國民政府於1946年1月頒布命令,將臺灣人集體「恢復」中華民國國籍。然而,盟軍總部(GHQ)與部分國際法學者對此提出質疑,認為在和平條約正式簽署之前,臺灣的主權歸屬尚未定論,國籍變更因此缺乏法律基礎。

本卷探討戰後臺灣人在國際法夾縫中的身份認同問題,收錄緬甸華僑國籍證明文件、國籍恢復令等珍貴史料。

多元觀點

1945年秋天以後,留在日本的三萬多名臺灣人發現自己站在一個沒有名字的位置上:法律上不再是日本人,實際上也還不是中國人。糧食配給按國籍發放,職業與居留許可按國籍核發,而他們的國籍正在等一份還沒簽的和約。東京、大阪的燒燬街區長出黑市,臺灣人與朝鮮人在其中擺攤維生,日語報紙開始用「第三國人」稱呼他們——一個既非戰勝也非戰敗的稱謂。 1946年7月19日,一群臺灣人前往澀谷警察署交涉攤位取締的問題,途中遭到攔擊,槍聲之後有數名臺灣人與一名日本警察死亡。12月,美軍第八軍的軍事法庭審結此案,三十餘名臺灣人被判有罪,處徒刑並強制遣返;日方的參與者幾乎沒有受到同等的追究。對在日臺灣人而言,這場審判回答了他們一整年的疑問:在佔領當局的分類裡,他們終究不算戰勝國的人民。消息傳回島內,《民報》與省參議員接連發聲,這是戰後臺灣社會第一次為海外同胞的處境集體發火。

圖片廊
1946年1月國民政府頒布的臺灣人國籍恢復令。此命令將所有臺灣人集體認定為中華民國國民,但其法律效力在國際法上至今仍存爭議。

1946年1月國民政府頒布的臺灣人國籍恢復令。此命令將所有臺灣人集體認定為中華民國國民,但其法律效力在國際法上至今仍存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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