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Vol. 7
制憲國民大會與臺灣代表
1946年底,中華民國在南京召開制憲國民大會,臺灣首次派出代表參與國家層級的憲政討論。這些臺灣代表——其中包括多位受日本教育的知識分子——帶著對民主制度的期待進入會場,卻發現自己在語言和政治文化上與大陸代表存在巨大落差。
臺灣代表在制憲過程中的邊緣化處境,折射出更深層的結構問題:臺灣雖然名義上「回歸」中華民國,但在政治體制中的實際地位仍然模糊。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對臺灣未來的政治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。…
臺灣代表在制憲過程中的邊緣化處境,折射出更深層的結構問題:臺灣雖然名義上「回歸」中華民國,但在政治體制中的實際地位仍然模糊。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對臺灣未來的政治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。
本卷記錄臺灣代表在制憲國大中的角色與困境,以及這部憲法對臺灣的歷史意義。
多元觀點
1946年11月15日,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開幕,臺灣選出的十七位代表第一次坐進中國的國家議場。他們的來歷很能說明這座島:林獻堂做了二十多年的議會請願運動;卑南族的南志信是臺灣第一位原住民西醫,代表原住民出席;彰化的律師林連宗兼任省參議員;花蓮鳳林的醫師張七郎自費北上,行前在故鄉的牌樓上寫下歡迎祖國的字句。多數人受的是日本教育,議事規則、法律術語與會場的官話,全都要現學。 他們帶去的訴求集中在一件事:省縣自治。臺灣代表主張把地方自治的權限寫實、寫死,讓臺灣能選自己的省長、管自己的財政;這在憲法第十一章留下了地方制度的架構,卻同時留下了一句「省縣自治通則」——通則不制定,自治就不會發生。會議在12月25日三讀通過憲法,代表們帶著一部他們參與過的根本大法回到島上。三個月後,林連宗在臺北被帶走,從此下落不明;張七郎與兩個兒子在4月4日被押走槍殺於鳳林。制憲的名冊與二二八的受難名冊,有一部分是同一批名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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