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就是家

新福爾摩沙Vol. 15

船就是家

二〇一九年十月一日上午九點半,宜蘭南方澳的跨港大橋從中間斷了下來。一輛正要下橋的油罐車跟著橋面掉落,被鋼梁壓住起火。橋下停著三艘漁船,新臺勝三十三號、二六六號、三六六號,全被壓在斷落的橋面底下。

死的六個人,三個是印尼人,三個是菲律賓人,都是漁工。受傷的有十二人。最後一具遺體在十月三日上午十一點多找到,搜救到這天才算結束。

事後有人問,平常日的早上九點半,漁工為什麼會在停泊的船上。答案很簡單:他們住在船上。南方澳大約有三百名外籍漁工以船為家。受傷的漁工出院後沒有床位,有人睡在鋪了紙箱的地板上。三十七歲的菲律賓漁工 John Vincente Royo 在事故裡失去了護照、結婚戒指,和存下來的一萬元新臺幣。一位替漁工服務的菲律賓神父說,漁工不應該住在船上,船是他們工作的地方。

事故一週後,宜蘭縣勞工處說要分三個階段替漁工找陸地上的住處,第一階段大約兩年,先提供三百個床位。

這些人是怎麼來的,有一條清楚的時間線。一九八九年十月,政府為十四項重要建設引進三千名外籍勞工,這是臺灣第一次正式開放藍領外勞。一九九二年五月八日《就業服務法》公布,同一年,二十噸以上的漁船獲准申請聘僱外籍漁工。在臺灣港口上船、領臺灣薪水的,叫境內聘僱,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;在國外港口上船、跟著遠洋漁船出海的,叫境外聘僱,歸漁業的法規管。

境外那一邊的事,後來是從國外被翻出來的。二〇一五年八月,印尼漁工 Supriyanto 死在臺灣的遠洋漁船福賜群號上,屏東地檢署兩個月就以傷口感染結案,船員偷錄的三段影片沒有被翻譯。二〇一五年十月一日,歐盟對臺灣的遠洋漁業舉出黃牌。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,《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》施行,每月最低薪資定為四百五十美元。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,黃牌解除,前後三年九個月。二〇二〇年,美國勞工部第一次把臺灣遠洋漁獲列進強迫勞動產品清單。

南方澳大橋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日通車。調查報告說,斷裂的主因是吊索系統鏽蝕、承載力不足:鋼絞線的鍍鋅層厚度不均,錨定機構積水卻沒有排水孔,事故前三年多沒有檢測過。二〇二〇年五月,交通部懲處四十八人,包括港務公司歷任五位董事長。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,宜蘭地檢署起訴承包商與港務公司員工六人。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,臺灣高等法院判港務公司的兩名經理無罪,理由是這座橋是港區道路,不是公路法定義的公路,港務公司當時也沒有辦理特殊性橋梁檢測的規定。

事故一週後,宜蘭縣勞工處說要分三個階段替漁工找陸地上的住處,第一階段大約兩年,先提供三百個床位。新橋在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通車,造價九億五千七百萬元。

多元觀點

在南方澳,外籍漁工的一天從船上開始,也在船上結束。大約三百人以船為家,出海時船是工作的地方,進港時船還是住的地方。二〇一九年十月一日早上,新臺勝三艘船上的人不是在值班,是在家裡。死去的六個人裡三人來自印尼,三人來自菲律賓。活下來的人出院之後回不了船,有人睡在鋪了紙箱的地板上,生活靠教會與民間團體接濟。

他們的處境取決於一個行政上的分類。在臺灣港口上船的是境內聘僱,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,有基本工資;在國外港口上船、跟著遠洋船出去的是境外聘僱,二〇一七年起的最低月薪是四百五十美元。同一個國籍、做同一種工作的人,薪水可以因為在哪個港口簽約而差上一截。John Vincente Royo 在橋斷的那天失去了護照、婚戒,和一萬元新臺幣的積蓄,他說臺灣的雇主還是照付了薪水。

圖片廊
二〇一四年九月的南方澳跨港大橋。這座單拱鋼橋一九九八年通車,橋下就是漁船靠岸的碼頭。

二〇一四年九月的南方澳跨港大橋。這座單拱鋼橋一九九八年通車,橋下就是漁船靠岸的碼頭。

Michael Rehfeldt/CC BY 2.0,Wikimedia Commons

二〇一九年十月一日,斷橋當天。海軍派出拖船,要把壓在橋面底下的漁船拖出來,好讓救難人員進去找人。岸邊站滿了人。

二〇一九年十月一日,斷橋當天。海軍派出拖船,要把壓在橋面底下的漁船拖出來,好讓救難人員進去找人。岸邊站滿了人。

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林澤廷/姓名標示,Wikimedia Commons

南方澳漁港,二〇二二年十月一日,斷橋滿三年的那一天。漁船一艘挨著一艘靠在碼頭邊,對很多外籍漁工來說,船上的鋪位就是住的地方。

南方澳漁港,二〇二二年十月一日,斷橋滿三年的那一天。漁船一艘挨著一艘靠在碼頭邊,對很多外籍漁工來說,船上的鋪位就是住的地方。

Taiwankengo/CC BY-SA 4.0,Wikimedia Commons